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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暑期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 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7-07-24    浏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正值暑期,是学校食堂实施硬件升级改造、从业人员集中培训、食品安全问题整改的很好时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现就加强暑期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安全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厘清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要认真对照是否落实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学校食堂是否存在采购食品原料的随意性强,缺少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商和采购渠道,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外承包甚至转包经营,缺少有效监督;供餐条件差,设施设备陈旧,加工制作不规范;没有食堂,主要靠企业供餐或者家庭托餐等问题。要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结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问题排查深入彻底,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标准建设
  对学校自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属于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如:食品处理区场所设置不合理、建筑结构和设施不符合要求、设备陈旧缺失不能正常使用等,要利用暑期抓紧进行改造和配备。要制定改造计划和时间表,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改造速度,确保秋季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能力
  学校(含托幼机构)要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组织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学习和培训。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全部持健康证明上岗。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记录管理。
  四、强化督促整改,提升规范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仍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在秋季开学时,不得开展供餐,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此次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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