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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7-06-14    浏览: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现就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普法责任主体,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为抓手,以开展“新法宣讲”、“法治讲座”等主题活动为载体,力争实现“全覆盖、无疏漏、有实效”地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为食品药品执法监管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行政执法全过程,把履行职能的过程同时作为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个行政过程、每一次执法活动中有效地普法,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探索设置必要的普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的长效机制,促使普法贯穿于执法各个环节,实现执法过程中普法的流程化、规范化、同步化和常态化。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根据工作职能和特点,以自身业务领域为主要方向,及时制定针对执法对象的普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同时,结合“3.31”、“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纪念日等特殊时段和节点,集中组织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开拓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采取会前学法、培训考试、以案说法、法治讲堂、网上学法、送法下基层、设置普法专栏、建立学法园地、编制普法读物、观看法治电影电视、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件审理、新媒体普法等方式,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职责分工
  (一)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核通报制度。把“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列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考核评价、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体系之中,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考评检查,把上报工作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适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政策法规处
  (二)收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普法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普法办报告。负责每年年终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按照省普法办部署安排,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者结合工作职能特点,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纪念日等,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统一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政策法规处及相关处室。
  (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普法列为重要工作组成部分,同部署、同执法、同检查。
  1.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公告制度,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立足全覆盖、无疏漏的普法工作目标,制定针对执法对象的普法工作方案,加大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力度;
  3.将普法工作贯穿在执法全过程,通过设置必要的普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的工作长效机制、利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法规,实现常态化普法;
  4.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将普法工作方案、部署和开展情况报省局政策法规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每年12月15日前分别将本季度、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其中,省局各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宣传,组织局机关各处室开展安全、保密、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活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
  2.综合协调处负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
  3.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4. 政策法规处负责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综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普法工作;研究解决普法和依法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制定普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收集归档全局普法学习、培训、宣传的各类资料;按要求报送本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材料;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5.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等业务的普及宣传。
  6.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生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7.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流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8.餐饮服务监管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9.药品注册处负责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标准及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10.药品生产监管处负责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11.药品市场监管处负责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规范及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12.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1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14.稽查处负责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稽查、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15.科技和标准处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普及宣传。
  16.规划财务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财务管理以及固定
  资产申报立项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17.机关党委负责党章、党内法规的普及宣传,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普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送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二)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各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编制普法责任清单。
  (三)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一要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宣传、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专业法律法规宣传。二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开展各类“法律六进”活动;三要积极在省局门户网站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效果,扩大影响。
  (四)完善机制、履行职责。各处室、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各自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为食品药品执法监管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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