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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等“三个清单”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18-02-12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12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等“三个清单”的通知 |
尧区政发〔2018〕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尧都区委办公室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17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尧区办发〔2017〕47号)精神,区编办(区审改办)牵头开展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进行了清理规范。经过各部门梳理上报、区编办(区审改办)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后,形成了《尧都区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1431项)》、《尧都区区本级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13项)》和《尧都区区本级政府指定培训清单(0项)》(以下简称“三个清单”)。根据1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编办(区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将“三个清单”在尧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区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将“三个清单”纳入区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运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衔接配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三个清单”涉及的部门(单位)要“按单行权,按单履职”。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前置申请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要在公布的清单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有效衔接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区编办(区审改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三个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个清单”落实到位。
三、“三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需要对“三个清单”进行调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编办(区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区编办(区审改办)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调整。
尧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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