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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尧都区委原办公场所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添加日期: 2018-03-0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3-08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8-03-08    浏览: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尧都区委原办公场所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尧区政发〔2018〕6号 


 

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尧都区委原办公场所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尧国土资2018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尧都区委原办公场所使用的位于广宣街中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671平方米(合29.51亩)。

二、终止尧都区委原办公场所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671平方米(合29.51亩)。

三、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广宣街游园建设项目用地。

特此批复

 

 

 

尧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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