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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临汾市电业局变电一工区等单位及李银柱等居民土地使用... 添加日期: 2018-06-1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6-11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8-06-11    浏览: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临汾市电业局变电一工区等单位及李银柱等居民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尧区政发〔2018〕21号 


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临汾市电业局变电一工区等单位及李银柱等居民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临汾市电业局变电一工区等单位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李银柱等居民使用土使用权计27292.37平方米(合40.94亩);原有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用地156192.63平方米(合234.29亩),以上共计收回183485平方米(合275.23亩)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作为尧都区解放东街拓宽改造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终止临汾市电业局变电一工区等单位及李银柱等居民使用的27292.37平方米(合40.94亩)土地使用权;注销临汾市电业局变电一工区等单位及李银柱等居民使用的27292.37平方米(合40.94亩)土地使用权;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根据拆迁协议进行剩余土地变更登记。
    三、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由尧都区解放东街拓宽改造道路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补偿事宜。
    特此批复


 尧都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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