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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 添加日期: | 2018-05-11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11 |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
尧区政办发〔2018〕35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工作部署,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平稳有序,平安畅通,为“五个尧都”建设和振兴乡村战略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做好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安全理念。
2017年,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虽有明显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依然存在。各级各部要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为最基本的民生,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持用法治思维和创新理念,积极应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常态,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完善监管体系,压落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区直各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和加强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按国家规定、制度落实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健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强化安全法规培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按标准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应急预案,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安监站、教办、农机站、派出所等单位参加的交通安全机构。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交通管理员,在农村、社区设交通协管员,具体负责处理本区域内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
三、围绕重点工作,强化源头管理。
(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辖区内驾校培训工作监管。辖区内驾校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重点对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学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对驾校考生的考试合格率以及所培训驾驶人员一年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和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行考核统计,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农机局。区交通运输局、农机局要对驾校和教练员队伍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驾校和教练员进行清理整顿。
2、加强驾驶人考试管理。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驾校考试员队伍管理,实行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关,确保考试质量。
3、加强职业驾驶员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营运客车、营运货车、旅游客车、出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等职业驾驶员的管理,严格准入门槛,严把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各运输企业每年要对本企业的职业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0天的安全教育培训。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对在一季度内发生三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4、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人员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加强重点机动车管理
1、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区公安交警大队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注册登记,严格查验,健全专门的管理档案。要督促运输企业、运输户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的静态和动态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客运车辆定期二级维护和综合技能检测的监督管理,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对现有长途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客车以及长期在山区、低等级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要严格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技术状况良好。凡长途客车跨区域营运的,客运企业要向区公安交警大队备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学生接送车辆,要严格危化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和校车资格证管理。
2、加强旅游车辆、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和单位接送车辆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旅游车辆、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和单位接送车或租用车的管理,严把驾驶人资质和车辆安全性能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管。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建立驾驶人、车辆基础档案,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3、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公交车和出租车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把车辆安全性能关,并向当地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就驾驶员有关情况进行备案。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监督管理,将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记录、事故记录定期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档案,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和岗前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客货运输企业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驾驶人档案,严把驾驶人出车关,同时加强车辆的日常检验、维护、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安排生产运营任务。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格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质量考核管理、综合性能检测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要对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安监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工作,对道路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以及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评估,不断加强企业的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要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控,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车辆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设置规划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要依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监督,规范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与车管所的计算机联网,对车辆检测信息数据实时传输。
2、加强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区公安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规程,严格查验机动车。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运输企业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各有车单位要及时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和行业自治组织要督促辖区内或所属机动车进行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上线检验率。机动车安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检验规程、检验技术规范,依法开展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区公安交警大队要依法严格落实对大型客、货车辆报废解体的监督职责,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件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报废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摸底、排查报废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查严处严控,构建防控网络。
(一)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区交通运输局和市、区各路权单位要将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治理、交通科技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执法装备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的增加逐步增加。
(二)加强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四项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员密集、交通复杂、事故多发的乡(镇)或干线公路,合理布建公安交警队伍,警力向农村地区延伸,指导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开展工作。区公安交警大队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市交管部门的部署,建设交警执法服务站,加强交通监控系统建设,缉查布控系统建设和与系统关联的升级整合,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打防管控体系。要改革传统勤务模式,建立健全勤务指挥体系,勤务运行机制,分析研判机制,修正反馈机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巡查频率,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秩序优良率。要严查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根据辖区内交通安全形势,开展专项治理,对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道路交通秩序管控上要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三)加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区交通运输局、各路权单位要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按照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交通管理和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交通运输和城建部门要严格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道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要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区公安交警大队要会同市、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住建局、市公路段等部门,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制订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定期排查、挂牌督办、社会公布制度。
(四)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畴,列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构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在全区各乡(镇)、村全面铺开农村“两站两员”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性措施,明确建设标准,装备标准,力量配备和上岗时间、任务及要求,真正发挥其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桥头堡”作用。区公安交警大队和区农机局要切实加强对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的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监管,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和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五)建立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卫计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紧急医联救援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降低死亡率。卫生部门指定交通事故伤员定点救治医院。定点救治医院要建立“绿色通道”。车辆承保单位要根据保险业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预付伤员抢救费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追索伤员抢救费用。
(六)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雾、雨等恶劣气候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发布交通安全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收集所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通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七)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水科。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区、乡公路和城市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交通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在易发生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气象条件的干线公路,要分期分批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监测服务系统。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出租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应当依法安装行车记录仪。要建立城市区域路网交通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发展智能交通。
(八)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区公安交警大队要积极参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道路规划、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和省、市、区各路权单位要充分运用交通工程技术,优化路网结构,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技术水平,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加强道路特别是交叉口渠化。要积极实施交通需求管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管理手段,均衡道路交通流量,合理制定停车管理政策,改善静态交通。要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区公安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道路交通指挥管控能力。
五、深入宣传教育,强化追责问责。
(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建立有安监、运输、公安交警、路权单位等部门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以机动车(职业)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为重点,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建设交通安全宣传基(阵)地,深化和丰富交通安全“十进”活动,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机关、进商场、进门店、进窗口、进家庭。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开展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新闻媒体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以宣传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窗口和平台,有效指导和规范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效能。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突查交通安全工作制度,逐步规范“四不两直”检查突查方式,定期汇总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情况,确保领导干部突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六权治本”的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公路交通运输、治超、公安交警、安监、路政等执法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真正做到廉洁、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道路交通安全问责制。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
对发生的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事故级别和责任大小,实施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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