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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的通知 添加日期: 2018-05-2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5-24
主题分类: 主 题 词:

2018-05-24    浏览: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18〕38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监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明确各煤矿挂牌责任人

    科学合理确定挂牌责任人和挂牌煤矿数量,对全区18家煤矿企业,从区政府领导、区煤炭局领导、五人小组、股室人员、主体企业领导、煤矿企业负责人,逐一进行挂牌。

    二、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

    挂牌责任人要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作为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检查次数,定期到所挂牌煤矿进行安全检査。政府和部门挂牌责任人的职责是,定期到矿指导和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和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检查煤矿次数规定

    所有挂牌责任人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检查次数,定期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检查指导1次,区煤炭局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3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四、严格挂牌责任追究

    坚持挂牌与责任相统一,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科学严谨地界定责任。对挂牌责任人能定期到矿检查、认真履职尽责,所挂牌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与挂牌责任人无直接责任的,不追究挂牌负责人的责任;对因挂牌责任人不能定期到矿检查,不认真履职,特别是对挂牌煤矿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等问题失察,所挂牌煤矿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挂牌责任人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1、挂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检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促进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煤矿企业要将各级政府、部门、主体企业、本矿挂牌责任人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挂牌责任人变动后,要及时更换牌板。

    3、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挂牌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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