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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添加日期: 2018-06-2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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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浏览: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18〕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满足全区群众对中医药医疗服务的需求,积极推动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根据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基层中医工作,积极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考评验收。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健全区、乡、村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实施《尧都区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区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建设,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区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为区中医医院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区人民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按《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各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每个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均至少有一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能熟练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引进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继续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县、乡、村中医一体化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
    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区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区人社局: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区食药局: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中药质量监管。
    区新闻中心: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开辟中医药知识宣传栏目。
    区卫计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尧都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区中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区中医医院: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与基层单位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区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服务卫生中的作用。
     五、创建工作步骤
    (一)创建筹备阶段(6月1日— 6月15日)
    对照《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 6月30日)
    召开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区、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三)创建实施阶段(7月1日— 7月31日)
    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8月1日— 8月30日)
    结合我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区政府成立创建全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通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卫计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区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
    2、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小组
    3、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协调制度




附件1

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领导组

    组  长:杨保春(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马跟云(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贾国杰(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曹林峰(区卫计局局长)
            裴海峰(区发改局局长)
            朱国安(区人社局局长)
            刘红锁(区民政局局长)
            陈砚风(区食药局局长)
            李永秀(区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巩新成(区人民医院院长)
            王赵虎(区中医医院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副局长李太普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卫计局中医股股长何佩慧同志担任。


 
附件2

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协调小组

    组  长:马跟云(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  瑞(区政府办副主任)
            曹林峰(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贾国杰(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裴海峰(区发改局局长)
            朱国安(区人社局局长)
            刘红锁(区民政局局长)
            陈砚风(区食药局局长)
            李永秀(区宣传部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巩新成(区人民医院院长)
            王赵虎(区中医医院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局副局长李太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卫计局中医股股长何佩慧同志担任。


附件3

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及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分析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主动性,有效提高部门之间,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互动和整体合力,尽快解决部门间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负责建立协调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  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卫计局)负责定期收集中医药工作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需要研究和协调的事宜。
    第四条  原则上实行协调会制度,每季度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成员单位一把手必须参加。
    第五条  协调会一般由创建领导组组长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组长主持进行。
    第六条  协调事项。主要包括:本部门、本乡镇、本街道无法自身解决或涉及全区整体创建工作的重大事项;需要全区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口径的事项;需要报政府批准的事项;需要统一购置设备、经费统一投入的事项;需要中医药专业人员统一培训指导的事项;需要补充录用中医药人员事项;需要城镇医保和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补充中医药内容的事项;凡中医药事业改革事项涉及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事项;领导组认为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七条  一般采用书面材料形式向领导组主要领导汇报协调的事项,领导组认为必要,可列入季度会议研究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  每次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要以领导组名义,书面形式向区长汇报。
    第九条  协调事项暂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领导组责成专人负责此事项并继续推进,必要时可报区长决定。
    第十条  卫计局负责协调会议的记录,并负责协调会议议定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
    第十一条  创建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涉及领导组成员单位以外事项由领导组组长向区长汇报并要同以外事项的分管区长沟通。
    第十二条  凡涉及中医药人员编制、录用、调配方面的事项由人社局提出解决意见;凡涉及发展规划、重点投资事项由改革发展局提出方案;凡涉及药品、中医药器械方面的事项由食药局提出意见;凡涉及各乡镇、街道事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卫计局总体收集部门意见并及时汇报创建领导组组长。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尧都区创建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2018年6月1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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