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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 添加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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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浏览:


文件名: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18〕55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尧都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
工作机制

    为保障全区转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根据《临汾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尧都区转型项目建设年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以下十项工作机制。
    一、并联审批机制
    第一条  并联审批是指同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开工前的立项和报建阶段,需由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分别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办理,并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模式。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并联审批,包括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和报建阶段并联审批。 
    第三条  区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设立区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承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日常的受理、分办、督促、考核等工作。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从各单位驻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中抽调。
    第四条  建立区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并联审批遇到的重大问题。区发改局和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为联席会议共同召集人,相关审批部门均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既可以根据办事指南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也可以到综合窗口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立项预审。综合窗口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系统”将待预审项目信息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及时查看、核验相关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回综合窗口。
    3.统一赋码。预审通过的项目,综合窗口将项目预审信息交换至“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项目全国统一代码,并短信通知项目单位;预审不通过的,综合窗口根据预审部门意见,于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4.并联初审。综合窗口将取得统一代码项目的信息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系统”推送所有相关审批部门进行网上联审。相关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出具该项目需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认为不需要本部门办理的,出具无需办理通知。综合窗口将联审后认为应当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5.窗口受理。项目单位根据综合窗口告知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将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完整后报送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移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相关审批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情况特别复杂的,出具审核意见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及理由。审核意见由综合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
    6.审批办理。相关审批部门对受理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综合窗口,同时将相关信息交换至“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方便项目单位和其它审批部门实时查询。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按照前置事项办理的项目审批事项,由综合窗口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将上一个联审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衔接或转交下一个联审部门办理。
    7.办结回复。综合窗口按照项目审批要求,对各并联审批部门移交的审批办理结果收集完整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领取办理结果。
    第六条  在并联审批中,对于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事项等审批事项,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原则,相关审批部门可实行承诺制审批。
    第七条  并联审批中涉及到不同层级的审批事项,由相关审批部门将申请材料转送不同层级审批部门,限时办结。
    第八条  区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应并联审批办理,部门网上审批系统应与“山西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系统”“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确保审批信息共享。
    第九条  相关部门应按照联席会议决定限时办结审批事项,联席会议决定不能办理的,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第十条  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1.参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门联席会议。
    2.负责本部门并联审批工作。
    3.公示本部门做出行政审批所需前置申请材料清单;
    4.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
    5.协调督促不在本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  区发改局将省、市、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并联审批情况、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纳入区政府“13710”系统督查督办。
    第十二条  对并联审批工作中行政不作为、履行职责不到位、延误项目落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发改局和区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报区政府同意后,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二、领导包联机制
    第十三条  领导包联机制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服务项目、服务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第十四条  实行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八位一体”责任制,即工作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环保、廉政责任、资金安全、信访稳定“八位一体”包联责任制。
    第十五条  落实工作责任。包联领导要按照“签约项目抓落地、在建项目抓进度、建成项目抓投产”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控项目推进情况,分类指导推进。包联项目全部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区级包联领导、一个区直主管责任单位、一名项目法人的组织推进体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确保实效。
    第十六条  协调解决问题。包联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经常深入工程一线进行督导研究,通过召开现场会、调度会、汇报会、协调会等方式,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对重点项目,要协调解决土地、环评、资金、建设手续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要帮助项目企业协调解决煤、电、气、资金等生产要素、环保设施及市场销售方面存在的困难。
    第十七条  严格督促考核。检查包联项目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目标考核,促进项目单位优质安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定期调度机制
    第十八条  定期调度机制主要针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旨在密切跟踪分析投资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应对投资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需区政府协调的重大项目难题。
    第十九条  对投资项目的协调调度,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牵头抓总,其他副区长抓分管领域,区直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的调度分析,定期进行投资项目调度,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十条  区直部门做好基础调度,以全区年度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为重点,分行业进行月调度,分析行业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每月10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分管副区长,同时抄送区发改局。在此基础上,区发改局同区统计局对全区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每月15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常务副区长。
    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进行高位调度。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每月调度例会,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直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分析投资形势,推进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项目难题。其它分管副区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分管领域的投资项目分析调度会。涉及全区投资项目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第二十二条  逐月排队通报。在调度的基础上,区发改局对全区年度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推进情况按月进行排队通报。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其主要领导在每季度调度会上到会说明情况;对于半年和全年完成任务差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双向协调机制
    第二十三条  双向协调机制重点解决工作不平衡、步调不一致、推进不力等问题。
    第二十四条  区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相关部门联动、行业条块联动、审批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形成合力。
    第二十五条  做好并联审批机制的联动。重点是相关部门互相支持。按照审批、备案层级即并联审批层级的原则,项目在某层级并联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层级的审批事项,具体审批部门要按统一要求限时办结。
    第二十六条  做好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的联动。重点是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审批清单。区直部门制定的审批清单,项目单位在执行中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区直部门应按规定适时调整完善审批清单。
    第二十七条  做好项目化管理机制的联动。重点是各有侧重、项目不重复。区直部门谋划推进的重大项目,主要是投资额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转型项目,跨区的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全区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生态保护、社会民生项目,行业覆盖面要广。各级谋划推进的重大项目,要因地制宜,突出经济转型和补短板,行业覆盖面要聚焦,行业主管部门当年推进的重大项目要做到不重复。
    第二十八条  做好定期调度机制的联动。重点是信息沟通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区直部门对全行业或全区投资项目工作进行调度分析时,乡镇要做好支撑,按时反馈相关数据材料和情况等。乡镇在抓投资项目工作中遇到事权在区级的问题,个性问题由对口区直部门办理解决,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对口区直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政策办法。
    第二十九条  做好问题摸排解决的联动。由牵头负责推进省、市、区重点工程的区直有关单位收集需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协调解决的建设外部环境问题;各乡镇收集辖区内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需区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区发改局对报送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形成《省、市、区重点工程存在问题清单》,并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问题如期解决。
    五、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机制
    第三十条  职能部门责任机制主要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报建、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审批事项多、程序繁杂、标准不清、耗时长等问题。
    第三十一条   职能部门责任机制既要覆盖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所有区直部门、所有法定审批事项、所有审批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切实把土地审批、环评审批、消防审核、规划和建设审批等关键事项改革优化到位。
    第三十二条  区直部门对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负总责,包括审批事项、流程、制度的制定优化,具体项目审批手续的协调督促办理,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审批的事项、流程、政策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区直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层级、收费标准、中介服务、申报材料要求等,做到“一项审批对应一本清单”“清单之外无要求”。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审批清单坚持最简最优原则,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属于省、市赋予区级的事权要最大限度用活用好。清单要向全社会公开,原则上全区系统统一执行。清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五条  具体项目审批手续的办理。所有审批事项做到政务大厅集中受理、“能办尽办”,区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能够单独办理的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确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查验、核实以及技术论证等事项,受理单位要优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对省、市、区重点工程,不论审批事权层级,均由区直部门牵头,协调督促手续办理。
    第三十六条  区直部门采取日常监督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本系统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管,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日常监管依托“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确保本系统所有非涉密项目、所有审批事项入平台的基础上,不定期抽查调阅具体审批手续的办理情况。现场查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点了解清单执行情况、审批办理情况、项目单位反映的突出问题等。
    第三十七条  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区直各部门,对照本机制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六、项目化管理机制
    第三十八条  项目化管理机制主要针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重点解决大项目少、跟进主体不明确、项目推进不快等问题。
    第三十九条  重大项目主要包括投资额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转型项目,跨市或跨县的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生态保护、社会民生项目。
     第四十条  区发改、经信、教科、民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计、煤炭、旅游发展、扶贫开发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分管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工作。
    第四十一条  重大项目的谋划,要立足区情实际、国省政策和发展趋势,善于借用第三方力量,主动策划包装推出一批战略性、可行性强的重大项目。
    第四十二条  重大项目的推进,由区直各部门挂牌,一把手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具体抓。每年1月底之前,确定本部门当年推进重大项目名单,每个项目定目标、定进度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
    第四十三条  对挂牌推进的重大项目,区直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做到全过程跟进服务,覆盖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各环节,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事权不在本部门的事项,指定的班子成员要主动做好协调,为项目单位排忧解难。项目竣工投产,方可“销号清零”。
    七、实时监测机制
    第四十四条  实时监测机制主要解决项目情况掌握不透、服务跟进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实行平台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在投资审批监管平台和重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省、市、区级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实施省市区重点项目一项目一表。每月5日前对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形象进度、投资完成等进行更新,每月分析,区直推进部门对进展缓慢的重大项目实时预警,进行重点督办推进。
    八、要素保障机制
    第四十七条  要素保障机制主要对重点项目在土地、资金、人才等需求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保障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第四十八条  保障土地供给。在严格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占补平衡、压覆矿产、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缩短用地报批时间等方面,出台切实管用措施,优先保障省、市、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第四十九条  保障环境容量。加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节能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向重点转型项目倾斜。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简化区内单体项目环评审批。同时,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在环保设施齐备、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切实制定出台优化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加强资金支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全区政银企对接,助力项目建设活动,持续跟踪效果。同时,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制度,拓展融资渠道。
    第五十一条  保障好其他要素。相关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要主动靠前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电、用水、用气、用人等需求,实行重点转型项目特事特办,优先保障重点转型项目享受优质资源、得到优质服务,让重点转型项目切实得到优惠。
    九、跟踪服务机制
    第五十二条  跟踪服务机制主要对招商签约项目,在项目落地建设审批过程中,跟踪服务项目推进的每一环节,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动态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第五十三条  落实重大项目服务责任。对已签约的重大产业项目,要实行区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签约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包办机制,落实部门,落实专人,与投资方实行对接,深化工作推进。
    第五十四条  实行项目后续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在尧都区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对项目企业注册、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道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保姆式”“全天候”服务,全程领办、代办、帮办,加快项目企业落地达效。
    第五十五条  实行挂牌巡访服务。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服务,确保实现项目推进服务全方位、建设无障碍、生产零干扰。同时,提供审检代办和上门服务,及时公布、解读国家、省、市涉企重大产业政策。
    十、督查考核机制
    第五十六条  督查考核机制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重点解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是否推进有力、任务指标是否完成等问题。
    第五十七条  督查考核对象为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重点是项目谋划、项目投资完成、项目开复工、项目计划竣工、投资入库、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开工、重点项目需要协调事项的落实及主要投资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五十八条  督查采取全年常态化督查,运用常规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法,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实地等方式,实现项目常态化工作与领导交办事项重点督查、信息化督查与常规手段督查的有序衔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督查格局。
    第五十九条  督查严格跟踪问效。每次督查后,督查组认真分析总结督查情况、梳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区政府重点项目调度会上进行专题汇报。督查组反馈有问题的乡镇和区直单位要作汇报说明,相关责任部门要现场领题,限时办理,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和对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纳入“13710”督办平台,进行跟踪督办。
    第六十条  年度考核由区考核办、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年初,研究提出区直相关部门转型项目建设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年底严格考核完成情况。区发改局根据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加减分建议报区考核办。
    第六十一条  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由区发改局报请区政府通报表扬,并在项目纳入国省市相关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确定相关政策试点等方面予以激励和倾斜。对项目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主要指标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约谈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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